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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深入開展違規(guī)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專項治理工作

來源: 青海日報    發(fā)布時間: 2018-10-15 09:44    編輯: 許娜         

  為從嚴管理監(jiān)督干部,配合做好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近日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安廳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深入開展違規(guī)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對加強各級監(jiān)察對象因私出國(境)登記備案、證件管理、審核審批等開展專項治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明確,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所列監(jiān)察對象范圍,及時梳理本地區(qū)本單位新增備案人員及歷年來已報備現(xiàn)需撤備的人員信息,并提供給各地公安機關,由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完成登記備案或變更工作,進一步完善登記備案人員信息庫。

  通知強調,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進一步對本單位登記備案人員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情況進行核查,按干部管理權限對所有登記備案人員個人持有證件進行收繳和管理,切實做到應收盡收。對證件有效但無法查找到下落的,組織(人事)部門要在征求持證人本人意見后,統(tǒng)一提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予以注銷作廢。對拒不上交個人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或無法提供證件下落但又不愿注銷證件的登記備案人員,不再審批出國境申請,并根據情況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

  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批轉省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審批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堅持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好把關責任,必要時可征求紀檢部門意見。凡是發(fā)現(xiàn)備案范圍內人員隱瞞身份、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違規(guī)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或者違反規(guī)定因私出國(境)的,要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理。凡是發(fā)現(xiàn)違規(guī)審批的,責令所在單位黨委(黨組)負責同志向省委組織部作出檢查并進行通報。凡是違規(guī)審批,造成當事人出逃等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責任。同時,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審核把關,嚴防不按干部管理權限,擅自為登記備案人員出具出國(境)證明,或未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批擅自為登記備案人員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等情況的發(fā)生,對失職瀆職的人員,要嚴肅追責問責。(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