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委托生產管理規(guī)定》及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和青海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有關規(guī)定。
辦理程序
申請-------省行政服務中心受理----申報資料形式審查-----現場核查-----提出審查意見------上報局務會審批———出具備案意見
申請材料:
1、保健食品委托生產備案申請表(從青海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下載)。
2、委托方和受托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3、受托方《食品生產許可證》、《保健食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認證證書復印件;
4、委托方擬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并附質量標準、生產工藝;
5、委托生產保健食品擬采用的包裝、標簽和使用說明書式樣及色標;
6、委托生產合同;
7、原料的供方資質證明文件;
8、申請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包括企業(yè)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9、凡申請企業(yè)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yè)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10、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項
1.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應完整、清晰,要求簽字的須簽字,每份加蓋企業(yè)公章。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裝訂成冊;
2.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注明日期,加蓋企業(yè)公章。如無公章,則須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簽章。
3.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yè)公章,如無公章,則須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簽章。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
受理地點:青海省行政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假日除外)
電話:0971-5115628
收費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