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新時期教育對外開放工作的若干意見》《青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新時期教育對外開放工作的實施意見》,更好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吸引和鼓勵外國留學生來青學習交流,推動來青外國留學生工作,提高我省高等教育國際化水平,擴大青海省教育國際影響力,省教育廳、財政廳近期聯(lián)合制定《青海省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管理辦法(試行)》。
根據(jù)該辦法,我省特設立“青海省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根據(jù)來青留學生學歷層次,獎學金資助類別分為以下四類:博士研究生獎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0元;碩士研究生獎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18000元;本科學歷生獎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15000元;本科學歷互換生獎學金,按中外雙方協(xié)議標準執(zhí)行。尚未確定協(xié)議標準的,以全額資助每人每年36800元標準執(zhí)行。獎學金用于資助來青留學生教育教學活動及教學設施等配備。已獲得中國政府獎學金資助的,不再享受本獎學金。“獎學金”由省級財政出資設立,省教育廳負責日常管理。
本獎學金適用于青海省具有招收外國留學生資格的高等學校。主要用于獎勵資助已在我省高等學校學習的國外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以及與我省正式簽署教育合作備忘協(xié)議國家間的互換(派)留學生和擬來青學習但存在經(jīng)濟困難的外國優(yōu)秀學生。
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申請人可按要求連續(xù)申請。各學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獎學金實行??顚S?,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并自覺接受財政、教育、審計、紀檢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得舟)